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(二)
- 2022-08-02 09:04:00
- 青岛smt贴片加工,pcba代加工 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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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外观检验标准
5.1 外观检查标准
(1) 原材料包装物不做要求,但需保证件与件、层与层隔离保护。如没有包装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包装,可拒绝收货。
(2) 目视所检件表面应均匀、连续、色泽一致,无划伤、剥落、气泡、毛刺、裂纹等缺陷,无肉眼可见的指纹。
(3) 原材料的表面处理方式以及漆厚(或者膜厚)、附着力、硬度、平面度、色度等数据根据图纸要求检验(供货商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),本标准不做具体要求。如图纸没有标明,按照国标检验。
(4) 若在同一连续表面中存在符合接受标准的2种以上(不含2种)缺陷,或者在20cmX20cm区域内存符合接受标准2处以上(不含2处)同一缺陷,均可判定不合格。
(5) 由于缺陷的深度测量在实际检验中存在不可操作性,所以本规范对缺陷深度不做具体要求。当无法判定时,以该面所要求的等级检查距离内不可见为标准检验。
5.2 喷粉件、喷漆件缺陷表面接受标准
缺陷描述 |
A级 |
B级 |
C级 |
气泡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3处缺陷,直径不大于0.7mm |
色差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可以接受 |
划伤 |
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长度不大于 12mm 宽度不大于 0.3mm |
可以接受 |
擦伤 |
不允许 |
小于总面积的 5% |
可以接受 |
缺口 |
不允许 |
不影响功能下允许 |
不影响功能下允许 |
裂纹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剥落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变形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污渍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麻点 |
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7mm |
可以接受 |
毛刺 |
不允许 |
视距内不可见 |
可以接受 |
5.3 机加工件、铸造件缺陷表面接受标准
缺陷描述 |
A级 |
B级 |
C级 |
划伤 |
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长度不大于 12mm 宽度不大于 0.2mm |
可以接受 |
缺口、凹痕、沟槽 |
不允许 |
2处缺陷 不大于 0.8mm |
可以接受 |
机加工纹路不一致 |
不允许 |
不一致区域不得大于全部区域 5% |
可以接受 |
擦伤 |
不允许 |
不一致区域不得大于全部区域 5% |
可以接受 |
麻点 |
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7mm |
可以接受 |
污渍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疏松多孔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变形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基材缺料、孔洞、气孔 |
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5mm |
3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7mm |
基材裂纹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5.4 表面氧化处理件缺陷接受标准
缺陷描述 |
A级 |
B级 |
C级 |
划伤 |
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长度不大于 12mm 宽度不大于 0.3mm |
可以接受 |
色差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可以接受 |
污渍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麻点 |
2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5mm |
4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7mm |
可以接受 |
擦伤 |
不允许 |
不得大于总面积 5% |
可以接受 |
变形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注:化学氧化的表面要求距离 1000mm之内任意两点电阻不得大于0.9欧姆。若超出,则判为不合格。
5.5 玻璃(含有机玻璃、PE等透明材料)及显示屏缺陷接受标准
玻璃(含有机玻璃、 PE等透明材料)及显示屏均为A级表面,因此将其分为关键区域及非关键区域。关键区域即中央部分占总面积70%左右的区域或者显示区域。
缺陷描述 |
关键区域 |
非关键区域 |
划伤 |
正常显示情况下 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长度不大于 12mm 宽度不大于 0.2mm |
污渍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麻点 |
正常显示情况下 视距内不可见 |
3处缺陷 直径不大于 0.5mm |
擦伤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变形 |
不允许 |
不允许 |
注:对于显示屏(包括成品电视以及半成品显示屏),除以上要求之外,还要求在可视范围内不得存在亮点、暗点、坏点等。
联系人: | 张经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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